房改新政策之一、二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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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改新政策一:大批不可售公房解冻
继允许出售不成套钢混、砖混结构的公房后,杭州市近日进一步扩大不成套公房出售范围,其中包括简易砖混、砖木、木结构和简易结构。
这次杭州市还解冻了1995年以来规定不能出售的住宅,即延安路、解放路、中山中路、中山北路、凤起路、庆春路、体育场路(中河至保亻叔路段)、建国中路、建国北路和湖墅南路十个路段的临街底层住宅。不成套公房和上述路段公房若已被列入拆迁范围,被拆迁人未签拆迁协议且房屋未拆除,仍允许承租人购买。
不成套住宅的出售面积以测绘的建筑面积为准,其出售成本价(商品价),按单位受理购房申请的当年成本价(商品价)乘以不成套折扣系数计算,具体折扣系数为:简易砖混结构为80%、砖木结构70%、木结构60%、简易结构50%。它们的房改成本价最低限价为100元/平方米。歇业企业的不成套公房房改,必须由企业申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。(记者 姜建华)
摘自《都市快报》
房改新政策二:公积金贷款范围再次扩大
杭州市房改办日前出台政策,进一步扩大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范围。
《关于调整杭州市市区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若干政策的通知》说,公积金贷款对象,扩大至杭州地区各县市缴交住房公积金而在市区购房的职工。此前只有老城区和余杭、萧山两区职工才能享受这一政策。
通知说,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未婚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,若同户直系亲属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,且以前没享受过公积金贷款的,在征得他们同意后,贷款的最高额度可提高到30万元。而此前,一人申贷公积金的上限额度为20万元;夫妻双方才能贷30万元。
新政策规定,如果购房者曾办理公积金贷款,今后买房将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。其条件是:第一次贷款已经还清,且个人信用较好、贷款期间无逾期还款。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规定可贷额度减去原已贷额度的差额部分。(记者 姜建华)
房改新政策三:单位腾空房参照经济房价出售
杭州市1998年底停止实物分房后,不少单位仍有许多腾空公房。杭州市房改办、杭州市物价局近日发文指出,单位不得再分配这些公房,应按市场价销售和租赁;如果要卖给本单位职工的话,必须参照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。
两部门《关于产权单位存量住房定向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说,单位腾空公房定向销售给职工,同等条件下须优先出售给已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浙政办发犤1996犦177号文件规定标准下限的中低收入家庭。卖房资金补充单位住房补贴专项基金,专用于职工住房补贴。
定向销售住房的价格参照经济适用房价格执行,其中一至五类地段的价格按同类地段房改超面积商品价格的70%计算,最低限价为1500元/平方米;六至八类地段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当年房改成本价。购买上述单位腾空公房的职工,其购买的住房面积不计入其已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。
◆ 附一:浙政办发[1996]177号文件规定的住宅标准
一般干部(职工家庭)55-65平方米(建筑面积)、科级(中级)65-75平方米、县处级(副教授级)75-85平方米、厅局级(教授级)95-110平方米。
◆ 附二:杭州市房改超面积商品价格
一类(地段)4400元/平方米、二类3780元/平方米、三类3090元/平方米、四类2640元/平方米、五类2280元/平方米、六类1720元/平方米、七类1480/平方米、八类1300元/平方米。(记者 姜建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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