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章 工 会
1.公司工会是代表全体职员的利益并为之服务的群众团体。公司正式员工都有权利加入工会,工会委员由职员投票选举产生。
2.工会由主席一名,委员若干名组成,均为兼职。
3.工会的基本职能是:参与、沟通、监督。包括:
(1)参与决定职员福利基金、住房公积金等的使用;
(2)参与公司住房制度改革、文化建设及培训方案的制订;
(3)参与职员薪金、奖金分配方案、劳动用工制度、劳保福利待遇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过程;
(4)维护职员的合法权益、监督职员医疗保险、待业保险以及养老保险方案的实施;
(5)充分反映职员意见,接受职员为维护自身利益而提出的投诉,并与管理层交涉;
(6)对侵犯公司利益和职员合法权益的管理人员提出弹劾;
(7)组织公司内部的文化、娱乐、体育活动。
(8)依据章程为会员提供援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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