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奖励和处分
1.有下列情况,公司将予以奖励:
(1)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;
(2)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;
(3)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;
(4)改进管理成效显著;
(5)培养和举荐人才。
2.奖励分为年度优秀员工奖和不定期即时奖励,年度优秀员工奖须由各部门推荐,经理室按标准进行评议后批准,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、颁发奖状和奖金。同时公司规定管理人员可对职员的业绩表现、工作态度、敬业精神、管理创新等给予即时奖励。
处分
3.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公司将视情节轻重、后果大小、认识态度不同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(不排除犯有下列行为之外的过失也会受到处罚):
(1)工作态度不认真;
(2)拒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分配,影响工作;
(3)违反工作纪律;
(4)没有完成工作;
(5)玩忽职守,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或损失;
(6)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公司;
(7)损坏公物,影响公司正常秩序;
(8)虚报个人申述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;
(9)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、报表、人事资料;
(10)违反职员职务行为准则的规定;
(11)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规等。
4.如职员行为触犯刑律,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公司将无条件对当事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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